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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孫子兵法 (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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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間第十三

原文:
1.孫子曰: 凡興師十萬,出征千里,百姓之費,公家之奉,日費千金,內外騷動,怠於道路,不得操事者,七十萬家。相守數年,以爭一日之勝,而愛爵祿百金,不知敵之情者,不仁之至也,非民之將也,非主之佐也,非勝之主也。

2.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,成功出於眾者,先知也。先知者,不可取於鬼神,不可像於事,不可驗於度,必取於人,知敵之情者也。

3.故用間有五:有因間,有內間,有反間,有死間,有生間。五間俱起,莫知其道,是謂神紀,人君之寶也。鄉間者,因其鄉人而用之;內間者,因其官人而用之;反間者,因其敵間而用之;死間者,為誑事於外,令吾聞知之而傳於敵間也;生間者,反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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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攻地十二

原文:
1.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 行火必有因,因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
2.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: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;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,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則上。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,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,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 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
3.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,凶,命曰「費留」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慎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攻戰。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說,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故明主慎之,良將警之。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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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地第十一

原文:【九地第十一】
1.用兵之法,有散地,有輕地,有爭地,有交地,有衢地,有重地,有圮地,有圍地,有死地。諸侯自戰其地者,為散地;入人之地不深者,為輕地; 我得亦利,彼得亦利者,為爭地;我可以往,彼可以來者,為交地;諸侯之地三屬,先至而得天下眾者,為衢地;入人之地深,背城邑多者,為重地;山林、險阻、沮澤,凡難行之道者,為泛地;所由入者隘,所從歸者迂,彼寡可以擊吾之眾者,為圍地;疾戰則存,不疾戰則亡者,為死地。是故散地則無戰,輕地則無止,爭地則無攻,交地則無絕,衢地則合交,重地則掠,泛地則行,圍地則謀,死地則戰。

2.古之善用兵者,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,眾寡不相恃,貴賤不相救,上下不相收,卒離而不集,兵合而不齊。合於利而動,不合於利而止。敢問:「敵眾整而將來,待之若何?」曰:「先奪其所愛,則聽矣。」兵之情主速,乘人之不及,由不虞之道,攻其所不戒也。

3.凡為客之道,深入則專。主人不克,掠於饒野,三軍足食;謹養而勿勞,並氣積力;運兵計謀,為不可測。投之無所往,死且不北。死焉不得,士人盡力。兵士甚陷則不懼,無所往則固,深入則拘,不得已則斗。是故其兵不修而戒,不求而得,不約而親,不令而信,禁祥去疑,至死無所之。 吾士無餘財,非惡貨也;無餘命,非惡壽也。令發之日,士卒坐者涕沾襟,偃臥者涕交頤,投之無所往,諸、劌之勇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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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形第十

原文:
1. 孫子曰:地形有通者、有掛者、有支者、有隘者、有險者、有遠者。我可以往,彼可以來,曰通。通形者,先居高陽,利糧道,以戰則利。可以往,難以返,曰掛。掛形者,敵無備,出而勝之,敵若有備,出而不勝,難以返,不利。我出而不利,彼出而不利,曰支。支形者,敵雖利我,我無出也,引而去之,令敵半出而擊之利。隘形者,我先居之,必盈之以待敵。若敵先居之,盈而勿從,不盈而從之。險形者,我先居之,必居高陽以待敵;若敵先居之,引而去之,勿從也。遠形者,勢均難以挑戰,戰而不利。凡此六者,地之道也,將之至任,不可不察也。

2.凡兵有走者、有馳者、有陷者、有崩者、有亂者、有北者。凡此六者,非天地之災,將之過也。夫勢均,以一擊十,曰走;卒強吏弱,曰馳;吏強卒弱,曰陷;大吏怒而不服,遇敵懟而自戰,將不知其能,曰崩;將弱不嚴,教道不明,吏卒無常,陳兵縱橫,曰亂;將不能料敵,以少合眾,以弱擊強,兵無選鋒,曰北。凡此六者,敗之道也,將之至任,不可不察也。

3.夫地形者,兵之助也。料敵制勝,計險隘遠近,上將之道也。知此而用戰者必勝,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。故戰道必勝,主曰無戰,必戰可也;戰道不勝,主曰必戰,無戰可也。故進不求名,退不避罪,唯民是保,而利於主,國之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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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軍第九

原文:
1.孫子曰:凡處軍相敵,絕山依谷,視生處高,戰隆無登,此處山之軍也。絕水必遠水,客絕水而來,勿迎之於水內,令半渡而擊之利,欲戰者,無附於水而迎客,視生處高,無迎水流,此處水上之軍也。絕斥澤,唯亟去無留,若交軍於斥澤之中,必依水草而背眾樹,此處斥澤之軍也。平陸處易,右背高,前死後生,此處平陸之軍也。凡此四軍之利,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。

2.凡軍好高而惡下,貴陽而賤陰,養生而處實,軍無百疾,是謂必勝。丘陵堤防,必處其陽而右背之,此兵之利,地之助也。上雨水流至,欲涉者,待其定也。

3.凡地有絕澗、天井、天牢、天羅、天陷、天隙,必亟去之,勿近也。吾遠之,敵近之;吾迎之,敵背之。軍旁有險阻、潢井、葭葦、林木、翳薈者,必謹覆索之,此伏奸之所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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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變第八

原文:
1.孫子曰: 凡用兵之法,將受命於君,合軍聚合,圮地無舍,衢地合交,絕地無留,圍地則謀,死地則戰,途有所不由,軍有所不擊,城有所不攻,地有所不爭,君命有所不受。

2.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,知用兵矣;將不通九變之利,雖知地形,不能得地之利矣;治兵不知九變之術,雖知五利,不能得人之用矣。

3.是故智者之慮,必雜於利害,雜於利而務可信也,雜於害而患可解也。是故屈諸侯者以害,役諸侯者以業,趨諸侯者以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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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爭第七

原文:
1.孫子說:凡用兵之法,將受命於君,合軍聚眾,交和而舍,莫難於軍爭。軍爭之難者,以迂為直,以患為利。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,後人發,先人至,此知迂直之計者也。

2.故軍爭為利,軍爭為危。舉軍而爭利則不及,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。是故卷甲而趨,日夜不處,倍道兼行,百里而爭利,則擒三軍將,勁者先,疲者後,其法十一而至;五十里而爭利,則蹶上將軍,其法半至;三十里而爭利,則三分之二至。是故軍無輜重則亡,無糧食則亡,無委積則亡。

3.故不知諸侯之謀者,不能豫交;不知山林、險阻、沮澤之形者,不能行軍;不用鄉導者,不能得地利。故兵以詐立,以利動,以分和為變者也。故其疾如風,其徐如林,侵掠如火,不動如山,難知如陰,動如雷震。掠鄉分眾,廓地分利,懸權而動。先知迂直之計者勝,此軍爭之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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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實第六

原文:
1.孫子曰: 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,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。故善戰者,致人而不致於人。能使敵人自至者,利之也;能使敵人不得至者,害之也。故敵佚能勞之,飽能飢之,安能動之。

2.出其所不趨,趨其所不意。行千里而不勞者,行於無人之地也;攻而必取者,攻其所不守也。守而必固者,守其所必攻也。故善攻者,敵不知其所守;善守者,敵不知其所攻。微乎微乎,至於無形;神乎神乎,至於無聲,故能為敵之司命。

3.進而不可御者,沖其虛也;退而不可追者,速而不可及也。故我欲戰,敵雖高壘深溝,不得不與我戰者,攻其所必救也;我不欲戰,雖畫地而守之,敵不得與我戰者,乖其所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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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勢第五

原文:
1.孫子曰: 凡治眾如治寡,分數是也;斗眾如斗寡,形名是也;三軍之眾,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,奇正是也;兵之所加,如以瑕投卵者,虛實是也。

2.凡戰者,以正合,以奇勝。故善出奇者,無窮如天地,不竭如江海。終而復始,日月是也。死而更生,四時是也。聲不過五,五聲之變,不可勝聽也;色不過五,五色之變,不可勝觀也;味不過五,五味之變,不可勝嘗也。戰勢不過奇正,奇正之變,不可勝窮也。奇正相生,如循環之無端,孰能窮之哉!

3.激水之疾,至於漂石者,勢也;鷙鳥之疾,至於毀折者,節也。故善戰者,其勢險,其節短。勢如擴弩,節如發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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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形第四

原文:
1.孫子曰: 昔之善戰者,先為不可勝,以待敵之可勝。不可勝在己,可勝在敵。故善戰者,能為不可勝,不能使敵之必可勝。故曰:勝可知,而不可為。

2.不可勝者,守也;可勝者,攻也。守則不足,攻則有餘。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,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,故能自保而全勝也

3.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,非善之善者也;戰勝而天下曰善,非善之善者也。故舉秋毫不為多力,見日月不為明目,聞雷霆不為聰耳。古之所謂善戰者,勝於易勝者也。故善戰者之勝也,無智名,無勇功,故其戰勝不忒。不忒者,其所措勝,勝已敗者也。故善戰者,立於不敗之地,而不失敵之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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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攻第三

原文:
1.孫子曰: 夫用兵之法,全國為上,破國次之;全軍為上,破軍次之;全旅為上,破旅次之;全卒為上,破卒次之;全伍為上,破伍次之。 是故百戰百勝,非善之善也;不戰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

2.故上兵伐謀,其次伐交,其次伐兵,其下攻城。攻城之法,為不得已。修櫓賁溫,具器械,三月而後成;距堙,又三月而後已。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,殺士卒三分之一,而城不拔者,此攻之災也。故善用兵者,屈人之兵而非戰也,拔人之城而非攻也,毀人之國而非久也,必以全爭於天下,故兵不頓而利可全,此謀攻之法也。

3.故用兵之法,十則圍之,五則攻之,倍則戰之,敵則能分之,少則能逃之,不若則能避之。故小敵之堅,大敵之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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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戰第二

原文:
1.孫子曰: 凡用兵之法,馳車千駟,革車千乘,帶甲十萬,千里饋糧,則內外之費,賓客之用,膠漆之材,車甲之奉,日費千金,然後十萬之師舉矣。

2.其用戰也勝,久則鈍兵挫銳,攻城則力屈,久暴師則國用不足。夫鈍兵挫銳,屈力殫貨,則諸侯乘其弊而起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。故兵聞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。夫兵久而國利者,未之有也。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,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。

3. 善用兵者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,取用於國,因糧於敵,故軍食可足也。國之貧於師者遠輸,遠輸則百姓貧;近師者貴賣,貴賣則百姓財竭,財竭則急於丘役。力屈財殫,中原內虛於家,百姓之費,十去其七;公家之費,破軍罷馬,甲冑矢弓,戟盾矛櫓,丘牛大車,十去其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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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計第一
原文:1.孫子曰: 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

2.故經之以五事,校之以七計,而索其情。

3、一曰道,二曰天,三曰地,四曰將,五曰法。道者,令民於上同意,可與之死,可與之生,而不畏危也。天者,陰陽、寒暑、時制也。地者,高下,遠近、險易、廣狹、死生也。將者,智、信、仁、勇、嚴也。法者,曲制、官道、主用也。凡此五者,將莫不聞,知之者勝,不知之者不勝。

4.故校之以七計,而索其情。曰:主孰有道?將孰有能?天地孰得?法令孰行?兵眾孰強?士卒孰練?賞罰孰明?吾以此知勝負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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