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經濟部的產創條例第30條,新聞鬧的沸沸揚揚。於是我就寫信去給了一些建議,原本以為會石沉大海,沒想到真的有回應我的email,真是令我意外!

我特別把重點用紅色字凸顯出來,看來它們真的是有整個全盤考慮過,重點就是營運總部設在台灣,就必須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,要不然營運總部遲早出走!其實大家都希望根留台灣,一旦台灣的企業或是外資企業根留台灣,就一定要給點優惠措施,鼓勵大家這樣做,要不然說不過去!可以按照企業的規模以及對台灣就業以及競爭力的貢獻程度,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!

另外,每年乖乖繳稅的優良企業,你政府也是要多多表揚,給予更多的方便!這樣大家才會覺得你政府夠阿撒利,夠義氣!這是鼓勵企業多多建設台灣,投資台灣!長期下來絕對是好事!

如果企業總部設在『英屬開曼群島』的就不需要給任何優惠啦!

其實給企業優惠只要給的有道理、給的阿撒利、給的夠義氣,大家自然情義相挺!

※以下就是經濟部回覆的原文:

有關 台端就產創條例第30條營運總部租稅優惠提出建言一案,說明如次:

、「產業創新條例」是接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的重大經濟法案,攸關我國整體產業經濟發展,已列為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一優先處理法案

二、在兼顧租稅公平及產業競爭下,配合行政院賦改會委員會議之決議,營所稅稅率由25%調降至20%,並保留研究發展、人才培訓、營運總部、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別獎勵,租稅獎勵對象不限企業規模及產業別大中小企業均一體適用,以營造我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,吸引國內外企業之投資。

三、經濟部已遵照 總統指示,廣納各界意見,從獎勵創新、人才培育、增加就業及永續發展等方向重行檢討產創條例,經檢討後已適度強化並增訂條文。其中有關營運總部租稅優惠部分,行政院版係延續現行促產條例之營運總部租稅優惠措施。至委員提案增訂條文營運總部得適用15%單一優惠稅率,將尊重立法院審議結論。未來,經濟部將持續與立院各黨團溝通協商,爭取早日公布施行。

經濟部工業局 敬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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